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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
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办理离婚证明书,法院判决离婚和夫妻到民政部门协商离婚的效力一样,是离婚的一种。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是证明你离婚的有效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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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应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办理时,双方应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大两寸双人合影三张。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明、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双方在选择再婚的时候,所需要携带的手续,应该与其他初婚的人一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再婚生育政策,我国法律没有统一的相关规定,再婚生育有什么政策的,只有各地方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本地的相关情况制定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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