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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终结以后,非必须治疗的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如果还没有进行医疗终结,而且是必须治疗的费用,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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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认定是在受伤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这个是需要出院手续、医疗费凭证什么的,也是一次性保险完,因为要工伤认定书原件,而认定书原件就那么一份是用来报销的,所以只能是出院后报销。如果你的工伤认定是受伤后一个月之后才个人申请认定的,那么医疗费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这样的话你完全可以请公司支付,或者和公司协商先给你报销部分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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