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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存是什么意思啊?

2022-05-15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公证处为法定提存部门,人民法院是不能作为提存部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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