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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给孙子算遗赠,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还在世的情况下,这种情形应当属于遗赠。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给孙子是遗赠。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立遗嘱人要将财产留给孙子,一般属于遗赠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产给孙子是遗赠。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立遗嘱人要将财产留给孙子,一般属于遗赠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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