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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
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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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父母婚后出资,只要不明确表示是给一方子女的,就视为给夫妻双方的礼物。离婚时,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由法院判决。反之,父母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怎样,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父母婚前出资,房产登记一方名称,则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双方名称登记的,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如果房地产由双方父母出资,离婚时,房地产夫妇按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
A诉称,A、B从2008年11月相识到2011年2月初,感情一直较为稳定,从2011年2月底起,B与其初恋女友旧情复燃,但B隐瞒该情况,仍与A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直至2011年6月,A才发觉B的婚外情,B在保证与其初恋女友断绝往来后,实际上仍暗度陈仓。双方自2011年8月底起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起诉要求与B离婚,要求离婚后本市奎照路房屋一间产权归A所有,另一间产权归B所有,剩余贷款由B负责偿还,如因分割房屋而产生施工及相应费用,由A负责承担。同时提出,由于B是过错方,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A予以照顾,故要求分得总房价的55%。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可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在离婚时,该房产也应该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形式被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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