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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认定商标侵权的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当事人无法就商标侵权达成协商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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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商标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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