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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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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决议,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二、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因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此外,将解散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机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因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此外,将解散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机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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