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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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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
1、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数额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性质 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程序对非法生育、非法收养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立案经群众举报或者人口计生部门发现非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应当立即立案,填写立案报告。主管领导审批并指定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2)调查取证1。调查人员调查取证被调查人的非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形成相应的证据链,确认非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2、确定被调查人非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事实成立后,调查取证双方上一年度的收入。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县级人口计划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征收倍数的建议,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决定。(四)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的审批。(五)备案按4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复印件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由政策法规机构受理。市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审查县人口计生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六)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并送达经批准确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后,县养费征收标准后,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和送达收据,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七)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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