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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证登记程序: 1、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2、农村房屋所有人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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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目的主要是为农村房屋所有人提供依法对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保障。在产生纠纷时,在产权登记明确的情形下也有利于解决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1。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土地使用。二、村民小组,村委会通过(签署意见,盖章)。三、国土规划所派人进行现场选址勘察(签署意见并盖章)。四、镇分管土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五、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六、国土规划所会同有关部门,对人员进行定界。7、审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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