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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婚姻登记机关会长期保存婚姻登记档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在我国,复婚等同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带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要整本提供;集体户口本需提供自己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不方便提供,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果自己集体户口卡单页有清晰圆形的户口专用章,且未限制单独使用该页,也可只提供该单页(有首页信息更加完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合影照三张。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婚姻登记处照相。 另外,女方持《离婚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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