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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如果是会计行政处罚的话,具体来说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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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这个卫生行政处罚概念,具体来说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或者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主持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5、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6、听证进行顺序 (1)举行听证时,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理由、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2)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3)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4)互相辩论; (5)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8、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写出听证报告并签名,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本机关负责人。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综上所述,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生违法行为,如果够不上犯罪,可能被行政机关处罚。手段通常有罚款、拘留等。在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也享有正当权利,可以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后要求赔偿等。行政机关错误执行导致损失的,应该赔偿给当事人。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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