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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办理普通护照需要15天时间,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发放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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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时间: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发放,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发放时间可延长至30日。办理护照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照片。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或出入境拍照,但拍照时记得拿回执。护照费200元,拍照和快递费50元左右。1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
护照办理时间: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发放,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发放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护照法》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发放普通护照;不符合要求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护照的,经护照发放机关负责人批准,发放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办理普通护照一般需要15天,办理紧急护照需要5个工作日。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变更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发放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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