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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及工作时长等条款。如果劳动合同工...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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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你的工作内容与签订的岗位不符合,属于合同的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合同的变更,应该要得到双方的同意。你对此变更不同意,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单位仍然不听你的意见,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 2、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所谓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内容的劳动,是劳动合同确定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立法精神,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岗位做出明确的约定。 所谓工作地点、岗位的变更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区域及从事什么种类或内容的劳动发生变化。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岗位与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地点不一致。 根据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是否影响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笔者认为可将工作地点、岗位的变更分为工作地点重大变更及工作地点非重大变更两大类。 所谓工作地点、岗位重大变更是指,工作地点、岗位的变更使得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变动甚大,已经无法从原合同中找到合意基础,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类似情事变更情形的出现等。 所谓工作地点、岗位非重大变更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管理之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岗位进行的变更,且单位对这种调动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影响薪酬待遇及给正常的生活带来明显不便,亦即未造成其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 工作地点发生改变即劳动合同发生变更,你有权利拒绝变更工作地点。虽然办公地址的改变是公司自身的调整,但同样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如果工作单位以此为理由辞退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可以向你的工作单位要求双倍赔偿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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