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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造成死亡的,车主没有责任。由于犯罪分子使用盗窃车辆造成事故,应对盗窃车辆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车主是被盗受害者,一般不承...
交通肇事赔偿,首先要解决交通事故责任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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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当事人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在现实中确实很常见。其主要特点是,挂靠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与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挂靠,企业为挂靠车主办理各种法律手续,以企业名义进行运输经营。
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通常,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把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综合起来,作为认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但是,如果车辆存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供电局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应赔偿的有:1、医疗费;(依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票据);2、护理费(依据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3、营养费;(依据医院出具的营养证明);4、交通费(依据交通费票据);5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依据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地的农民或居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乘20年乘伤残系数);6、需要赡养人的赡养费;(依据事故发生地的农民或居民的平均年生活费乘年限乘伤残系数乘人数);7、需要扶养人的抚养费;(依据事故发生地的农民或居民的平均年生活费乘年限乘伤残系数乘人数);8、一次性的死亡补助费(依据事故发生地的农民或居民的平均年生活费乘年限);9、丧葬费;10、精神抚恤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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