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
你上面提到的,30条 第一款是行政复议前置的一种,即是对30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要先复议,复议不服的方能上诉。 第二款的情形,根据国务院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不开庭审理,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但特殊情况下,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但仅限于调查和听取意见,一般不存在庭审形式。
1、可以起诉,复议后是否改变原先的处罚?如果维持就起诉县级公安,如果变更了,就起诉市级公安局。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依据上面的行政诉讼决定。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是由行政诉讼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理和裁判,所以称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