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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生可以与患者协商处理医疗纠纷;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医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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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后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与医疗机构和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专门的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根据病例,医疗记录等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主要依据鉴定结论来判决
目前的这个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具体来说是1.医教科(医患办)接到患者或家属对我院诊疗行为有异议后,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便于调查了解情况。收到材料后告知患方,院方将于2周内给出答复意见。 2.医教科(医患办)将患方提交材料交给当事科室,要求根据患者反映情况查找我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无相应关系,进行科内认真分析讨论,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至医教科(医患办)。 3.医教科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调阅病历等相关资料。及时组织院内分析、病案讨论、死亡讨论等,掌握事实真相,做好协调工作。 4.医教科结合患方提交材料及调查的情况和当事科室提交的诊疗经过的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协调方案,向院领导汇报。 5.积极做好与患方协调和沟通的工作,并将医院初步调查意见反馈于患方。 (1)确定医院无过失、无责任的,应将整个诊治过程向患方解释清楚,取得患方的理解。(2)确定因医疗过失给患方造成损害的,若患方存有协商解决的愿望,将与患方协调解决,并签订协议书。若患方不愿接受我院所能给予的答复或赔偿额度,建议患方到第三方(医调委)调解或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6.在处理纠纷的同时,相关科室应做好随时进入诉讼程序的应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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