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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案件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发还重审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三个月结案。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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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案件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就分到具体承办法官手中,紧接着即可开庭。2二审立案后的开庭日期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确定,只需要在审限内审结即可。《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具体的开庭时间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来决定,是不确定的,但在确定开庭时间后,法院会提前通知当事人。但是,对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一审法院应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一般的审限为六个月,也就是说二审法院应当在发回重审后六个月内安排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下列案件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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