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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为: 1、如果法定公积金不能弥补前年亏损,则在提取公积金之前弥补亏损。 2、先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公积金;...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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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利润分配政策有: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向股东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由于利润分配涉及各方的利益,一方多得利益必将减少其他方的利益,所以利润分配对公司而言是很棘手的决策。对此,利润分配时应该遵循一个原则,即对策选择。
1、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可作为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由全体股东在制定讨论公司章程时确定。 2、有限公司章程未规定利润分配方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形式讨论决定。各股东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 3、综上可以看出,不论是以公司章程的形式或者通过股东会讨论的形式,都需要各股东之间进行协商讨论。所以,利润分配方案的确定,协商是必经程序。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由于公司形式不同,分配要求也不完全相同。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有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损失、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返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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