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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抚养费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
义务教育首先讲的是家长有义务将孩子送学校接受教育,其次是国家免除学生的学费,记住是:“学费”。但是还有杂费是需要家长承担的,你缴纳的就是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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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如果成年子女在校学习的,仅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包括大学。需要指出的是,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该条规定与《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不一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婚姻法解释一》为准。现实生活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物价上涨或者是支付抚养费一方失业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就是可以要求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
根据规定,如果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因为孩子生活需求的增加,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但是,这种增加必须是在合理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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