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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生效日期,应当自双方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但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原债权人和成为新债权人的第三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转...
如果债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生效日期,应当自双方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但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原债权人和成为新债权人的第三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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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转让效力何时发生?根据以往接触到的案例,大多数人认为他们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即使他们在给钱后获得股权并成为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记载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只有你的名字在股东名册上,你才是真正的股东,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但这还不算完全搞定。《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新股东要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只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外人在查询公司档案时才能看到股东是谁。说白了,工商登记的变更就是让全世界都知道你是股东。所以,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意味着你正式成为股东,但要想彻底把握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必须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才能掌握稳定的股东权利,对抗外界的意外情况。
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通知到达后生效。 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体现的是双方自愿的原则。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只有债权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债务人并没有参与订立,其非此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于债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的理解,王利明教授的观点亦可为典型代表:“对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关系而言,是否通知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通知不应当影响债权人和受让人债权让与协议的成立,即一旦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则该协议在当事之人间发生效力,债权发生移转,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股东有其他的资金需要时,可能会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从而获得一定的资金去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其次如果股东觉得企业运营的不好,想要减少自己的亏损,也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不过这时候转让的价格肯定就要低于入股的价格。《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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