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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跟离婚后财产纠纷合并审理。这两种诉讼主体一致、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只要都属于该法院管辖且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则可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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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判决离婚后,两年内再次提出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离婚条款释义: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况,其中家庭暴力和外遇是离婚时最常见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因,但具体的责任形式是赔偿多少。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所以离婚时赔偿金额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10万,20万,有的是50万,100万,甚至更多。在实践中,大多数人主张的金额大多在10万到50万之间。因此,大多数法院都不能支持这一主张,因为证据不足。即便如此,这一赔偿标准也要看地区经济水平,家庭资金的多少,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情况,来综合判断。例如北京,如果出现过错,一般是2-5万元,很少有超过10万元。因此,没有必要将赔偿金额定得离谱,一旦没有得到支持,这部分诉讼费用将由自己承担,增加诉讼费用。
1、适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 离婚后财产纠纷实质是离婚纠纷之延续,仍属离婚纠纷,受《婚姻法》调整,故应适用《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项原则。包括: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2、对财产分割协议从宽审查。 离婚纠纷中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内容是一个整体,财产分割方案是双方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后作出的决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表现,不宜轻易否定。对财产分割协议应以形式审查为主,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变更协议内容为例外。 3、尊重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注意,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或变更原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并不包括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不能以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为由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的当事人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难免带着感情、亲情及他人无法感知的因素,达成的协议也就未必绝对公平,不宜以衡量其他民事合同的标准来判断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公平、合理。 4、一方对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书》订立后,离婚证书领取之前购置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审查该财产资金来源、形成经过及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双方是否知道该情况或已作处理。如离婚协议中已约定财产归属,对要求重新分割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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