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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可以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如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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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证人是指除诉讼参与人之外,了解案情、并就自己的感知向法庭陈述事实的单位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判断单位或公民是否有承担作证义务的标准,也是判断证人资格的唯一标准。
证人在出庭作证时,需要宣读“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愿负法律责任。”证人向法庭作出保证,并当庭签署了证人保证书。
是否能够符合再审条件。民诉法第200条规定,法院启动再审当事人申请需要属于13再审范围。而一二审证人没有出庭只是其证言效力可能较低。是否属于“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以及是否属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 如果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当然可以在庭审时申请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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