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根据规定,离婚夫妻只能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实践中,有很多夫妻都会因为财...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双方均起诉离婚的处理方式:首先,由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准予离婚,并同时对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一并判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也日益丰富、多样,财产关系日趋复杂,离婚时的财产纠纷也就在所难免,特别是有些重婚、包二奶的人,往往有预谋、有目的地转移、隐匿、消耗夫妻共同财产,有的甚至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的财产。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我国婚姻法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丈夫可以起诉妻子,妻子也可以起诉丈夫。第二、起诉并不构成重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复起诉即“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在夫妻双方各自起诉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相同,因此,此类情形并不能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第三、由于两个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诉讼请求基本一致,且如果将两个案件孤立开来进行审理,容易导致对同一婚姻关系做出两个不同结果的裁决,导致司法冲突。因此,应将两案合并审理,如此,方能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诉讼权利,并有效维护司法统一。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