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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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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为生前12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费为生前6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遗属无工作的,从休干(士官)病故后第七个月开始按月领取,标准为军职:1200元、师职:1100元、团职及以下:1000元。有工作且收入不足标准的,补足差额。
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一般为20个月基本工资。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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