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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断后补交的,累计计算年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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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断后补交的,累计计算年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社保局官网公布的规定:1。医疗保险缴费中断。缴费年限是否累计,没有统一的政策,以当地规定为准。二、参加医疗保险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在2个月内(含2个月)的,在补缴保费后,可连续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3、如果是长期中断(一般3个月以上),视为无效,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请直接咨询当地医疗保险中心确认。四、参保人员自中断缴费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支付。重新续保时,应按续保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以补足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保险费,不计算中断缴费期限,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再次参加保险时,仍需缴纳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中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中断不超过3个月,续交累计年限; 二、中断超过3个月,缴费年限清零,续交后再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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