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
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说,当夫妻决定要协议离婚时,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内地居民同意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人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同意离婚的,男女应当到内地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