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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
诉讼费要由原告(起诉方)先行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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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院需要收取案件审理的工本费,所以在受理案件时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先由原告先垫付。单纯的起诉离婚,不涉及财产分配的情况下,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不超100元,原告可以在诉讼请求上要求被告支付。涉及财产部分超过1万的话,诉讼费用可能会超过100元,具体看法院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同样是由原告垫付,原告可以在诉讼请求上要求被告支付。
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起诉离婚诉讼费首先由原告承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人承担。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双方责任的比例分别支付。每个离婚案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按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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