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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2018年仍然实行2017年的规定,2017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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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养鱼池:53130元/亩;林地:38640元/亩;未利用地:2415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豹澥村;五里界街;梁子湖风景区办事处新华、北咀村;乌龙泉街;郑店街;庙山开发区花山吴村、肖榨坊街;金口街;藏龙岛办事处栗庙、蔡王、大李、中洲、吴泗、方家咀。补偿标准为:耕地:44100元/亩;菜地:48510元/亩;果园:48510元/亩;茶园:48510元/亩;精养鱼池:48510元/亩;林地:35280元/亩;未利用地:2205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法泗镇;安山镇;金水办事处。补偿标准为:耕地:39900元/亩;菜园:43890元/亩;果园:43890元/亩;茶园:43890元/亩;精养鱼池:43890元/亩;林地:31920元/亩;未利用地:1995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山坡乡;舒安乡;湖泗镇;梁子湖风景区南咀、远景、保福、保福祠、梁湖村。补偿标准为:耕地:35700元/亩;菜园:39270元/亩;果园:39270元/亩;茶园:39270元/亩;精养鱼池:39270元/亩;林地:28560元/亩;未利用地:1785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和附着物费用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湖北各地均制定了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以武汉市江夏区为例,将辖区内土地按地域分为四大类,再按土地用途分为耕地、菜园、果园、茶园、鱼池、林地和未用地七小类,分别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安陆市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府城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耕地:38940元亩;菜地:42834元亩;果园:42834元亩;茶园:42834元亩;精养鱼池:42834元亩;林地:27258元亩;未利用地:1947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李店镇、洑水镇、棠棣镇、烟店镇、巡店镇、辛榨乡、南城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33000元亩;菜地:36300元亩;果园:36300元亩;茶园:36300元亩;精养鱼池:36300元亩;林地:23100元亩;未利用地:165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曾店乡、倒店乡。补偿标准:耕地:28800元亩;菜地:31680元亩;果园:31680元亩;茶园:31680元亩;精养鱼池:31680元亩;林地:20160元亩;未利用地:14400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湖北巴东2019征地补偿标准是,菜地和果园茶园都是52,360元每亩,没有利用开发的土地是23,800元每亩,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政规〔20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征收或征用本县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需要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为全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对土地征收或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履行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签订征地协议,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中介测量机构遴选工作。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负责与被征地户签订征地安置协议,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及维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违法建(构)筑物予以认定,指导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调查评估和认定。县林业局负责被征土地上的林木调查登记、林地报批和办理林木砍伐许可手续、林地核减、变更或注销《林地承包合同书》《林权证》。县农经局负责被征承包耕地的核减,变更或注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人社局、民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资金运行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土地征收范围内村(居)民的户籍审核工作和维护征地、拆迁正常工作秩序。项目业主和主管单位负责配合土地征收或征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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