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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2.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
法律适用的选择技巧 乘坐长途汽车、乘坐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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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的选择技巧乘坐长途汽车、乘坐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尤其在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
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自古至今就是中华法系之一大特色和亮点,国内司法界以此“优良传统”而自豪,在国外同行中也素有“东方经验”之美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更是将调解原则确立为一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调解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散发出独特的魅力。在当今大力提倡司法为民、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调解更是被高度重视,充分使用,甚至发挥至极至。如何正确理解调解原则,依法有效地适用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在审判实践中的特有功能,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是司法领域一个常讲常新的话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据此,笔者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原则归纳为三项: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原则、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上诉二审可以和解,有两种处理方式:(一)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二)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符合撤诉条件的,应予准许。民事诉讼二审调解技巧(1)只有一部分民事二审案件适宜并有可能调解,缘木求鱼不可取;(2)进入二审,双方对立已很严重,但一些疲惫不堪的当事人也想尽快有个了结,这是一种契机;(3)没有无故上诉者,准确洞察当事人的心结,就能找到调解的突破口;(4)要相信人都有基本的良知和是非感,在此基础上把事实摆清,把道理讲透;(5)调解往往在无望的情况下出现戏剧性逆转,因此所下的功夫,都不会白费;(6)调解看似费心费力,但一旦成功,当事人息诉言和且省了后续的对抗成本,法官有成就感且省了庭后的案牍工作,对社会和司法都是有益的。
刑事立案后民事中止审理吗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旧)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对于这个问题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从法律的规定上可以看出是需要中止审理。对于不清楚的朋友就要从法律的规定中来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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