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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
在民间借贷中,最易产生矛盾的也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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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是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民间借贷最好出具出面的借条,书写借条时要注意格式,不能胡乱填写。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当事人要掌握好尺寸,不能超过法定的限度。生活中,人们都认为借钱不必这么麻烦,但往往这样就能引发纠纷。因此,当事人最好咨询一下律师,看看借钱时应注意什么,遵循法律的规定,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则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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