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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过户转移登记规定,单位车辆过户到个人名下,提供相应车辆手续资料: 1、单位公司的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年检在有效期内。 2...
公司的车辆过户到公司的车辆,过户手续与其他的车辆过户一样的,只需带齐备按下例手续:1.该车的《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2.双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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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户,确定双方的责任。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保险---档案管理岗领证 (注:各地办牌程序可能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具体步骤: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因过户,确定双方的责任。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登记审核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牌证管理岗编号---收费、领牌、照像、保险---档案管理岗领证 (注:各地办牌程序可能略有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具体步骤: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牌证管理岗收旧牌,发新牌、照像后等候取证(进口车发待办凭证).
规定车辆是可以申请办理过户的,车牌不允许办理过户。车辆再在办理过户时候,车管所会收走车牌。原车主持有原车辆满3年,可以在过户车辆时候申请保留车牌号半年,此期间原车主可以购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牌号。过户车辆时如当事人是异地户籍,需要出示身份证,以及当事人在本地居住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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