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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包括勤勉义务与忠实义务两方面。勤勉义务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履行对公司的指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高管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 虽有经营判断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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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高管义务主要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司法高管义务主要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高管应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是高管对公司所负义务的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道德品行方面的要求;后者主要是能力方面的要求。在此项义务的要求之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 (一)下列行为属于违反忠实义务: (1)违反财经纪律。包括: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自我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篡夺公司机会。非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4)从事竞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5)收受商业贿赂。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6)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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