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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在5000元以下的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根据新个税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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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2、上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按照法定的标准来予以扣除。
1、对于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对于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明书的年份,按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疗保险清算后的个人负担(指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清算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实际扣除。4、住房贷款利率: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国内住房,发生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利率支出,实际发生贷款利率年度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次房贷的利息扣除。本办法称首套房贷是指购房享受首套房贷利率的房贷。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所有住房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个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住宅,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住宅。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6、对于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配或约定分配,也可以由赡养人指定分配。约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具体的分配方式和金额在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疾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特殊附加扣除。具体可扣除细如下: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扣除。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重疾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指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结算时,在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名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用,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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