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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或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 (3)非法拘禁并实施...
(一)《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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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替他辩护,根据案件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拘禁他人以索取法律不保护的债务如何定罪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日)为正确适用刑法,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999年9月1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持续24小时以上的,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 非法拘留,造成残疾、死亡、精神障碍的,5、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 司法人员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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