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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是60天,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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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治疗结束后,可以申请残疾鉴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结束不等于康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估GB18667-2002》一、评估时机:《交通伤残国家标准》3、2条规定评估时机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实因伤害造成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说,提前评估可能导致残疾等级增加,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迟会降低残疾等级,损害伤者的利益。因此,治疗结束后应及时评估。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结束不等于康复。
交通事故受伤后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尸检应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进行检查、鉴定。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疾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期限是多久?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和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两日内向当事人提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3、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和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时限相同。评估后,评估人应当制作评估书并签字。评估书并签字。评估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录、分析意见和结论。评估结论及结论。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个鉴定结论。各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应当根据鉴定机构的水平,一般采用高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低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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