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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违章建筑没有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
1、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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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违章建筑没有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即使符合条件,也不会给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要搞清楚拆除违章建筑是否有补偿,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目前,我国对违章建筑没有统一的法律意见。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在规划区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和设施。拆除违章建筑,当然不需要补偿,不仅不补偿,严格来说还可以罚款违法行为。但关键的问题是,很多地方以“违建”的名义拆除的往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章建筑。比如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未经批准建造的唯一家庭住房,由于地方政府实施的一些临时政策而产生的违法建筑等。在这些情况下,违章建筑的存在有其合法性,不能轻易认定为违章建筑。遇到拆迁或拆迁,不仅要补偿,还要按照法定标准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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