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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债务是否在一起,取决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根据《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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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也可以由一方承担,但这一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辟谣】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一人一半?真相:不是分析:夫妻双方都有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偿还份额是否为一人一半。事实上,如果双方在离婚时都有共同财产,就是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则由当事人协商,可以协商各自承担的份额。如商不成或者一方生活特别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非等额偿还的判决。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以下是夫妻共同债务:1。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2、从事生产经营所承担的债务;3、医疗费用所承担的债务;4、履行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5、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所承担的债务;6、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承担的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双方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与离婚诉讼的特点一脉相承,即解决婚姻内部权利义务的分担问题,从举证能力方面来看,离婚诉讼当事人为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一般应当是知悉的,对是否存在举债合意、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举证能力上势均力敌。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其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便一方持已生效的债务纠纷法律文书作为证据,也不能机械地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要防止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标准除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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