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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与清算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
公司债务清偿和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合并审理。公司债务清偿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与企业破产程序的关系,具有不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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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 1.从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现行的公司清算可以分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的破产清算、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解散后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的强制清算、公司解散时由公司股东进行的普通清算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的特别清算四种类型,且该四种类型均涉及公司所有的债权人。 2.以公司为债务人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的是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其主要任务是确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财产数额、履行办法和期限,也即公司债务的清偿最终都要以财产责任来体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如果判决股东承担公司的清算责任,适用何种程序不仅无法律依据,且判决所确定股东承担的清算责任实际上只是行为上的责任,股东如果不实施清算行为,是否可以依民事判决强制执行,尚值得商榷。 3.在公司债务清偿的民事案件中,债务清偿的民事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而股东承担的公司清算责任,民事主体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如果把公司债务清偿与股东清算作为同一之诉合并审理,明显与民事责任主体的同一性相悖。同时,法院如果在确定股东承担个别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后再承担公司的清算责任,显然又是浪费诉讼资源。
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成立的公司履行,并负责偿还。 合并前,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而且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并原公司的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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