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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
按法律规定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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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认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不论任何责任比例),首先机动车一方需要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全额赔付电动车一方的损失(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死亡伤残赔付11万元),仍有不足的部分则按照具体责任比例双方承担。
首先看是不是有人受伤,如果有的话,多半还是电瓶车上的人。电瓶车没有保险,对对方的损失只能自掏腰包。因为是同等责任,所以只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数额的一半,也就是50%。如果起诉的话,责任能争取到40%,因为非机动车对机动车有10%的免责。轿车赔电瓶车,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用商业三者险赔偿。如果电瓶车只有车损没有人伤,且损失在2000元以内,那交强险完全足够赔偿,不需要商业险赔偿。且交强险赔偿不需要考虑责任,应该全额赔付。如果超过200元,那交强险财产限额只赔偿2000元,其它不足的由商业险按责任赔偿。如果有人受伤,那交强险的医疗费限额是1万元,伤残误工赔偿限额是11万元,基本够用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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