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抢劫罪由以下要件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同时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对财...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产所有者和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恐吓和其他方法,强制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者打击受害者的身体或强制。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它的特征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当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至于暴力程度,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甚或生命安全。将人伤害、重伤甚或杀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打脚踢、捆绑禁闭、扭抱推拽等因其对他人人身有强制、打击作用,亦可成为本罪的暴力。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 17条规定,年满 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本案抢劫20000,属于金额巨大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是被拘留的罪犯、被告人和嫌疑犯。所谓犯罪分子,是指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为犯罪的人。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检察机关或机关或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犯有某种罪行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所谓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但根据掌握的证据不足以确定实施该犯罪行为的人。构成本罪的对象不仅要求罪犯、被告人和嫌疑犯,还要求在拘留途中。否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是拘留中途的犯罪嫌疑人,而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如果受到限制,单独处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缓期执行,假释等依法释放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拘留在监狱,未成年犯罪管理所、劳动改造队、拘留所、拘留所等鹤拘留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只被保留审查,监视居住未被拘留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能成本罪对象。拘留途中是指在监狱等拘留场所、审判法庭等以外的司法机关将犯罪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地方拘留到另一个地方的途中。如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将之押解的途中;将之从羁押场所押至审判场所及从审判场所又押回羁押场所的途中;判决生效后,依法将之从看守所押送至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场所以及从劳动改造场所押送至他处劳动,参观或者医治等的途中;将之押送某一医院进行司法鉴定的途中;等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所谓劫夺,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夺取或者释放被押解人,以使其脱离押解人员控制的行为。押解途中是指依法拘留的人在拘留所被拘留后,被拘留到拘留所前的全过程。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抢劫多名人犯或多名人犯逃跑的重大事件人犯的武器抢劫人犯等。主要部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行的,除了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嫌疑犯以外的人,应该是被强盗的朋友和家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即知道是拘留中途的犯罪者,被告人和嫌疑犯决定强盗,其目的一般是让强盗逃避法律制裁。过失不能构成成本罪。其动机多种多样,有哥哥义气,有朋友和家人肩负,有贪图金钱,有迷恋女性,有对司法机关的敌视,有对事件造成的混乱,有对相关方面施加压力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以下两种情况下抢夺转化为抢劫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269转化型抢劫)2.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刑法267条第二款转化型抢劫)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