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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
刑事拘留最长37日,37日内必须释放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采取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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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属于刑事拘留期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30天如果公安没有将人取保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已经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该在7天内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如果37天不放人意味着: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公安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拘留期满后,如何处理当事人,释放或继续拘留: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责任需要追究。2、释放是针对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况,即没有证据证明或证据不足以证明涉及的罪行。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折扣,无需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罪轻,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必要的逮捕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调查。
刑事拘留三十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是指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的三大要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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