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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侵权人协商赔偿数额,或者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要求...
学生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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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有侵权人承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学校承担所有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根据实际情况赔偿项目不同。第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建议您与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尽快诉讼维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对方家长根据过错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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