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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交纳50元。 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即交纳25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如果在立案时法院全额收取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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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简易程序审结,咨询办理案件的法院,诉讼费参考如下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离婚诉讼费为十元至五十元每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适用简易程序的的减半处理。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如果在立案时法院全额收取了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2万元,如果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和判决的,则应该退回10000元;如果申请撤诉的,也应该退回100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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