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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行政处罚的听证时限的办法:从行政机关正式举行听证的当天计算至听证结束时止。 2、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需要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五日内提...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一)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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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对听证时间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总结如下: (一)申请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提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二)组织时间:无规定 提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三)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公布的《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1.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2.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其他人员到场见证并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予以注明。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听证“对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农业行政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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