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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3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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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以上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人在申请日后要求减费的,应当提交《减费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减费备案证明号。非减免条件(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减免费用请求的;(二)减免费用请求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三)减免费用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四)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五)减免费用请求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的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区域的填写规范说明,这里面有三个内容需要填写主要写请按照实际情况就可以了。自己申请的申请号码,这个如果之前有就填写没有就不用填写了,自己申请创造取的名字,申请受权的人是谁,在写入的时候一定要用黑边填写。申请有两种情况,第一个是自己单个的个人申请,有一个写法,如果是单个的企业填写就要用企业模式填写方式。个人填写说明规则,只要如实填写自己的收入情况就可以了,如果你是和你兄弟一起提交的申请,那么这时是同样的一起填写进去就可以了。企业填写规范说明,这个就要到相关去开个证明材料,后期提交上去附着在申请表格上。注明情况和相关说明填写不符合规范的不能给予填写,附件清单栏目开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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