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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
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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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内容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
房屋装修的合同是法律上的建设承揽合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委托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在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不具备建筑工程的特点,不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其性质属于承揽合同,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也不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
承揽合同广义上属于服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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