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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上班。 2、派出所是中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派出所执行统一的上班时间(即当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上班时间)。 3...
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所)全年24小时值班,假日和法定假日一样上班。但是,值班的部门只包括治安科,刑侦科,办案队,巡防等,对于户政科等是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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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换个角度来看,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因为大部分企业都是做五休二,然后周六日双休这样来执行的,但是也会有一些特殊的行业,譬如营业员、银行职员等等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不可能安排所有员工都在周六、日休息的,所以这部分是可以根据企业自己的情况来安排的,但是大原则就是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建议你计算一下按照你们厂现在的要求,你每周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如果超过规定当然可以向厂里提出加班申请,就算不给加班费也是应该要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的。
居委干部星期六、星期日上班,是否算加班,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据为干部,是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劳动法规中的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的范围和标准,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其工时制度应遵从当地政府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2015〕9号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聘用人员,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与聘用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电子厂一般是周一到周日轮休,不一定是每周周日休息,不计加班时间的话,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至于工作岗位,电子厂中大部分都属于流水作业,但是也有非流水作业内工作岗位,具体看劳动者求职面试时,申请的岗位是什么。但是无论是什么岗位,在工作前用人单位都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报酬等内容。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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