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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充的离婚协议有哪些

2021-08-24
离婚协议书的补充属于后来的补充协议: 1、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2、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 3、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夫妻双方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作为协议附件配套使用(不能单独使用),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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