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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减刑的条件。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协助收集有利证据积极争取减刑,是否是累犯?涉及金额是多少?是否造成人员损伤?...
累犯是不能判缓刑的。 依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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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由此可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如果又犯罪的罪行,适用刑罚没有达到有期徒刑的,不适用累犯条款。一、构成累犯的基本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释后五年内又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故意犯罪。二、《刑法》认定的一般累犯: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三、特殊累犯:《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殊累犯的情形,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减刑得分情况,部分规定如下:《减刑、假释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你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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