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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办事,侵...
当事人违反当时的计生政策生育了子女,按照规定接受了相关处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那么不会再因为同一件事情再次要求当事人缴纳罚款。《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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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市民,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从未缴纳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缴纳滞纳金的,由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据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职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给予纪律处分。
教师,也就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违反国家和贵州省计生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孩子父母需要接受相关行政处罚,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规定是:不符合计生政策多生育一位子女,需缴纳当事人本地上年人均年收入2--5倍的社会抚养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是农村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四)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六十条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比照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非婚生育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至办理结婚登记后1年止,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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